关于开展《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读后感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分团委、各学生分会:
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更好地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青年时期的成长故事,组织引导广大青年深入学习领会评论员文章和采访实录的丰富内涵,结合“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日前,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与信仰对话:青年的楷模,学习的榜样”全国大中学生《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以下简称《岁月》)主题学习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岁月》读后感征文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与信仰对话:青年的楷模,学习的榜样”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1日—11月26日
三、活动地点
长治医学院北校区
四、活动对象
长治医学院全日制非成人在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
五、活动内容
根据通知安排,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基础上,广泛开展征文活动,面向广大青年学生,以学生骨干为重点,组织开展《岁月》读后感征文活动,结合“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做合格共青团员”主题教育实践,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从习近平总书记青年时期成长历程中体会感悟“理想”“学习”“奋斗”“品德”等成长发展的核心要素,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榜样励志勤学、健康成长。
六、活动流程
1.以各院系为单位进行前期选拔,各院系至少报送5篇,于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前交至校学生会活动室,其中电子版作品发至校团委邮箱czmctuanwei@163.com。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专业班级及作品名称。
2.校学生会学习部于11月12日前收集并确认各院系上报的参赛选手名单,整理好参赛作品。
3.于11月13日-17日,校学生会学习部进行初选,对作品进行初次审核。
4.于11月17日,主席团成员对作品进行二次筛选。
5.于11月18日,校和各院系学习部部长按照评分细则进行作品评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选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6.11月20日,在校学生会微信平台公布比赛结果;
7.11月22日—28日,将获奖作品以展板形式在北校区进行为期一周展示。
七、评选标准
1.征文要紧紧围绕《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的学习体会,充分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谈自身思考、感悟;体裁不限,题目自拟,文章的字数限在3000字以内。
2.突出主题(25分)
文章紧紧围绕《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的学习体会,充分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谈自身思考、感悟。
3.思想深度(25分)
文章思想特别深刻,感情丰富,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4.逻辑语言(25分)
文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层次清晰,语句精炼,无错别字。
5.启发指导(25分)
文章独特新颖性强,具有较好的启发指导意义。
八、活动要求:
1、认真贯彻、积极宣传
各级团学组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和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的回信为契机,把组织青年学生学习《岁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岁月》在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先进性和光荣感的重要作用;将学习《岁月》作为深化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和团属新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组织重点文章、制作生动的内容产品等方式,对《岁月》内容以及青年学生的学习体会和各级团学组织的优秀学习活动案例等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本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在活动中确保正常运行,请参赛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5、参赛作品要内容积极向上,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
6、参赛作品需保证原创,临摹作品应标明出处和原作者。一旦发现抄袭、临摹、借用他人作品参赛等,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者须为本人实名报名,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联 系 人:郭 欣
电 话:0355-3151567
电子信箱:czmctuanwei@163.com
共青团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长治医学院校学生会
2017年11月1日